2022年3月22日,赵女士终于收到一份等待了
四年零十个月的《不起诉决定书》。
《不起诉决定书》
薄薄两页纸,却承载了赵女士不服审判、抗争上诉的酸涩与艰苦,还有律师辩护道不尽的坎坷与艰辛。从2017年5月5日赵女士被取保候审到2022年3月22日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从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到第二次审理——上诉——发回重审到第三次审理——上诉——发回重审,从有罪判决——有罪判决——有罪判决到不予起诉,已经过去了整整四年零十个月。先后三次发回重审,两次召开庭前排非会议,最终一份不起诉决定书,为这一切画上了句号。
案件背景
共鸣律师临危受命
赵女士为辉县市一家诊所的医师,因涉嫌共同受贿于2017年5月5日被某检决定取保候审,2018年1月16日由一审法院立案审理并批准逮捕。批捕后,赵女士的家属急忙赶到共鸣律所,向律师讲明事情原委,称赵女士没有参与共同受贿,人已经取保候审,家人认为问题不大,但怎么也想不到法院突然批捕。在此情况下,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当即指派郭呈广律师、张喜月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
坚称无罪的当事人,存在破绽的证据,无法闭环的证据链条,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证据指控;共鸣律师在经过查阅卷宗、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知情人士了解相关情况后,经律所内部讨论最终确定无罪辩护方向。自此,一场为了正义的较量展开,谁也不曾想到,共鸣律师将与当事人赵女士一同踏上长达四年的无罪申辩之路。
2018年
第一次法院审理
通过起诉书内容和会见当事人,律师了解到检方指控赵某涉嫌共同受贿轿车一部,而被告人赵某坚称涉案轿车款仅为借贷而非索贿受贿。在案件事实既有可能是受贿,又有可能是借贷的情况下,根据刑事诉讼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律师认为案件事实不排除存在借贷可能性,决定进行无罪辩护。
认定共同受贿的条件是主观上具有共同受贿的故意和客观上实施配合受贿的行为。律师通过查阅证据卷宗发现,检方指控赵某受贿所依据的主要证据为证人冯某和其公司股东的证言,以及公司《会议纪要》,无其他直接客观证据证明赵某存在帮助索贿或以借为名的索取行为。同时通过对比询问笔录与同步录像,发现笔录对关键事实存在删减及诱供情况,不能证明赵某索贿事实。
受贿?or借贷?
律师在庭前会议上对每一份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逐一质证,不放过一分一秒一个动作的录像对比,据理力争要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询,排非会议一开就是一天,庭审时二十多页的辩护词,都在极力阐述着不存在受贿的故意与可能。然一审法院根据检方提供证据,即使在证人冯某没有接受质证的情况下,依旧认定赵某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接到判决书后,律师无法接受持续了一年的审理,无数次与法检沟通,对询问笔录中一个字词都不肯放过的质证,环环相扣的辩护理由,仍是有罪的结果。后律师遵从当事人意愿上诉至新乡中院,为期四年的上诉之路也由此开始。新乡中院在二审审理时发现一审事实认定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2019年
第二次法院审理
第二次审理中,因主要定罪证据为冯某及其公司其他股东的证言以及《会议纪要》,律师竭力争取证人冯某出庭接受质询,但冯某拒不出庭,通过多次与法院沟通申请,最终法院决定在庭外向冯某询问案件情况,案件的关键转折点出现。
法院了解到冯某提供的《会议纪要》证明索贿的证据系冯某等人事后补充,张某也要求被告人赵某及时还款,并不具有实际占有意图,冯某证言前后矛盾。此时被告人赵某也出具悔过书,认为自己没有认识到家人张某身份的特殊性,应该避讳与冯某接触。经过无数次沟通与争取,最终法院认定赵某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此时已经是2019年12月26日,被告人赵某在看守所羁押近两年之久,距离服刑期满只剩下短短半月。被告人赵某接到判决书后,在服判认罪即刻出狱与继续上诉以求无罪判决之间陷入了徘徊,但通过和律师沟通,最终决定继续上诉,只为求取公道,还一个真相。
二审审理期间长达九个月,律师往返新乡的次数早已记不清楚,在上诉理由中,对一审程序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放过,对于新出现的关键证据据理力争,竭尽全力争取改判,后新乡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第二次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2021年
第三次法院审理
第三次审理中,律师以第二次审理时查明的证人冯某证言作为主攻方向,逐一攻破检方的所有定罪证据,检方证据前后矛盾,不能做到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的受贿结论事实,律师坚持无罪辩护。但一审法院仍然维持有罪认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长达三年的审理,检方与律师双方在每次开庭对峙中,都已经有了肉眼可见的变化,或是沧桑或是成熟。案件贯穿了三年的始终,无数次的开庭,无数次的对峙,无数次的博弈。证据确实有漏洞,指控事实确实无法证明,放弃吗?不放弃!即使是第三次有罪判决,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争取到底。遵从当事人意愿,律师继续上诉至新乡中院,新乡中院在二审审理时发现一审法院审理程序违法,第三次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2022年
终获不起诉决定
第四次审理中,检方认为证据发生变化,申请撤回起诉,一审法院裁定准予撤诉。随后检方以证据发生变化,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最终决定对赵某不予起诉。
《四年》
回顾一路走来,不起诉决定对于律师和当事人来说,都不再只是一个案件的结果,而是经历了四次补充侦查,六次延期审理,三次有罪判决,三次上诉,三次发回重审等待判决的日日夜夜。
四年坚持
向每一份力量致敬
我们无法想象当事人赵女士以何种坚忍在面对一再认定有罪的判决后,坚持上诉;也无法想象新乡中院对司法公正的坚持,一再发回重审;更无法想象办案律师在认可有罪就能从轻出狱,和继续上诉争取改判,结果渺茫的实际利益权衡中,坚守无罪结果的博取。在过去四年中的日日夜夜,是每一份力量的持守,造就了今天的结果。
四年艰辛
为每一份付出动容
律师在面对检法两院时,每一次开庭,每一次沟通都是一场博弈,都是一场极限拉扯。四年历经十个程序,无罪辩护注定是一场以弱博强的征战,但共鸣律师百折不回,奋勇向前,无数次的申辩终获回响。
值得一提的是,自第一次发回重审之后,因当事人家中经济紧张,共鸣律师毅然选择无费用辩护坚持到底。无关利益,是为心中正义。
在入罪问题上,常人优先道德判断;而法律人优先法律判断,区分有罪和无罪。律师和司法人员的使命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义。律师的正义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人员的正义是法律的正确实施。刑事司法的公正往往是建立在双方无数次的对抗之中。
张律师说:“我们作为接受过法学教育的学生,对司法正义会有一种本能的执着。但一次又一次地判决有罪,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远超当事人的羁押期限,我一度认为应该不会再反转时,内心是感到遗憾的。可结果在坚持中峰回路转,最终等到检察院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我觉得这个结果是符合了我心中对于正义的理解的。”
共鸣坚守
GONGMING
郭律师说:“律师有两种案件,以安身立命的案件为本,踏实做好以求生存。但总有一种案件是生存之上的坚持,是律师秉承匠人精神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锤炼和打磨,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博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向强权屈服,公理分毫必争。”
制度完善
司法制度与从业人员
当前,我国在持续推进以审理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司法制度的完善并不是为了让犯罪人成为漏网之鱼,而是对司法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只有证据达到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得出犯罪的唯一结论,才能将公民的自由予以剥夺。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为当事人赵女士的坚忍感慨,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呐喊,更为共鸣律师付出艰辛守护正义喝彩,是你们共同捍卫了当今时代下的司法公平与正义!
共鸣律师简介
郭呈广
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共鸣律师服务团队负责人
⌈专业领域⌋
公司纠纷、金融类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律顾问、
商业谈判等非诉业务。
张喜月
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鸣律师策划团队负责人
⌈专业领域⌋
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破产纠纷、金融类纠纷等
共鸣律师,为合法权益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