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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鸣实务|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向家暴说“不”!

发布:hngmls_root 浏览:14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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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妇联于2020年1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是因为家庭暴力。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表明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进一步解决了保护令在实践中申请、举证、认定、执行等环节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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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作为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要法律制度,强调国家公权力对家暴的及时介入,对于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8月17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了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提供更多司法保护。

  为更多深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当事人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家事纠纷团队律师特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汇总解释。拒绝家暴,“我们”可以更勇敢!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什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一种是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家庭暴力程度等实际情况作出保护性措施,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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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反保护令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规定》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此外,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组织等(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社区组织);

  (2)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

  (3)注明被申请人的姓名、常住地址亦或是工作单位;

  (4)请求要具体,事实、理由要充分;

  (5)举证说明曾经、现在所受的侵害,以及即将受到侵害的可能(如公安机关接处警记录、处理经过、社会机构所做的记录亦或是所开具的证明、当事人就医记录、所收到的威胁性短信、妇联组织收到的投诉记录等)。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法院

  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3.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

  《规定》明确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即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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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

  根据《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所依据的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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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遭遇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办?

  1.马上求救,拨打110报警电话;

  2.及时搬离与施暴者的共同居所;

  3.前往医院诊治伤情;

  4.就近向所在村社、镇街或区县妇联求助;

  5.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6.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自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

  相比于现实中遭受家暴的人数,这个数据显得十分渺小。究其原因,不能否认人民法院执行难、相关部门配合难,但也需认识到,司法权本质上是一种判断权。这种判断是否与真实情况相符,取决于申请人的举证情况。人身保护令要真正落地,还需要受害人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的提升。

  共鸣律师希望这篇文章能够被身陷暴力漩涡的人们看到,增强自身维权意识与证据意识,与我们共同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重新获得笑对生活的勇气和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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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共鸣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