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服务热线

137-8251-0786
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 - 与法共鸣 与您共鸣

共鸣实务 | 疫情之下,中小企业合同履行的常见法律问题

发布:hngmls_root 浏览:812次

  近期,受疫情等各类因素影响,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日常经营中出现了新的合同履行、劳动用工、信息保护、司法诉讼等一系列风险。以合同风险为例,疫情影响市场主体之间面临着各类合同可能无法正常履行的窘境。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法律概念和规则,及时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因疫情造成的合同履约问题,是很多市场主体面临的难题。

  为此,共鸣律师诉讼团队律师搜集了常见的问题以供大家参考。

  问题1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制药企业,疫情期间原材料成本暴涨数倍。

  我司如果按照疫情前确定的销售价格履行此前签订的合同,将产生巨大损失,我方能否要求合同相对方变更合同约定的货物销售价格,以降低我们自己的损失呢?

  解决方案

  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严格遵守依法成立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也是合同法律约束力原则的应有之义。

  但是,如果出现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使得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正常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会对你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你方可以与对方进行积极沟通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的,你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对自己明显不公平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将依法进行审查。

  问题2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钢材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按时履行货物交付义务,应当如何与对方当事人交涉?我们还需要做出哪些必要行动?

  解决方案

  答:公司受到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履约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无法按时履约的事实,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取得对方收到通知的确认,及时留存证据。

  此外,公司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己方受到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一般包括疫情发生地政府部门就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管制措施的公告、确诊通知、隔离通知等。

  同时,该公司还应就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内容等问题与相对方积极协商。

  问题3

  问:疫情前,我公司购进一批货物,按照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我方已收到相关货物,但近期受到疫情影响,资金周转紧张一直未付款。

  现在卖方要求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此时我方能否以不可抗力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

  解决方案

  答: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疫情期间发生履行迟延等情形,当事人以不可抗力主张免责不是必然成立的理由。

  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通常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一般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

  但涉及诸如因疫情防控滞留且不具备支付条件、因罹患新冠病情严重无法支付、因在线转账限额无法按时支付等特殊情况的,你方才可以主张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疫情不是“免债金牌”,切记不要以疫情防控为借口逃避应当履行的责任。

  问题4

  我们公司是一家婚庆公司,原预计在近期承办婚礼仪式,为此预定了某酒店作为临时性场地使用,但因疫情影响,委托人取消婚礼,我方能否申请与酒店解除合同?

  解决方案

  答:依法成立的合同除非有法定理由才可以解除,不可抗力便属于此类法定理由。

  不可抗力具体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视为不可抗力。

  如果租赁场地位于疫情封控区、管控区或者防范区,受到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公司订立合同承办婚礼等特定目的已确定无法实现的,公司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

  问题5

  问:复工复产后,我们企业应该如何去应对可能出现的客户假借疫情恶意违约的情形?

  解决方案

  答: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建议守约方采取下列措施积极应对:

  1.充分了解疫情发生时间、发展期间、严重程度、地域范围等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以及疫情防控分区管理下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区域阶梯式封控措施强度以及不同行业、不同纠纷受人员流动限制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履行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

  2.积极与对方保持沟通,要求对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保留相关证据,疫情结束后积极主张己方权利。

  问题6

  问:疫情前,我们公司和金融机构签订了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没有到。

  疫情期间,金融机构以疫情可能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为由,提前要求收回贷款,有没有道理?

  解决方案

  答:疫情防控期间,金融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届满,没有法定和约定的解除理由,金融机构不应盲目实施贷款加速到期或提前解除合同等“抽贷”“断贷”行为。

  金融机构提出提前收回贷款或迟延交付贷款的,借款人可以请求金融机构履行合同。

  问题7

  问:疫情前,我们和金融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近期,我们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来源丧失、经营困难,客观上履行还款义务存在障碍。

  我们能否以此为由向金融机构提出免除部分还款义务,延期归还欠款或调减违约金?

  解决方案

  答:对于金融借款、融资租赁、保理、典当、小额贷款等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合同,人民法院一般不以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减轻或免除偿还欠款的责任。

  因为在电子支付广泛使用的背景下,疫情通常不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障碍。

  但是,如果金融机构或其他市场主体以通知或公告等方式作出给予受疫情影响的相关债务人减免债务、延期还款等相关承诺的,可视作对合同内容的变更。

  此外,如果疫情对企业营收造成较大影响导致无法按时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会在相关案件中积极组织当事人协商,努力通过达成债务清偿和解的方式使大家共克时艰。

  图片

  总结

  疫情期间应对合同法律风险的建议

  01

  对履行中的合同进行系统梳理

  企业应当及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分析、评估疫情是否已经或者是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梳理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点:合同是否可以正常履行、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是否是因疫情原因、合同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免除条款、签订合同时对疫情是否可以预见、合同继续履行是否显失公平等等。

  02

  对拟新签的合同审慎对待

  对于疫情发生后拟新签的合同应结合合同具体情况,充分评估疫情可能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并事先在合同中针对疫情的影响作出相应的明确约定,必要时也可以考虑调整签约时间。

  03

  完善合同管理系统

  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的签订、执行、开票、回款、付款、归档进行全生命周期过程的可视化管理,可以跟踪、监管合同执行、回款、付款全过程,建立合同电子存档等。通过合同管理系统可以及时查看合同进展,有利于协助各相关人员有序规划,确保合同正常履行;有利于及时做出正确预判、提示违约风险,并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04

  强化合同风险管理意识

  加强合同风险方面的宣传和培训,除了重视签约环节的风险防范,履约环节也应当严控风险。

  目前,新冠肺炎及衍生疫情对旅游、运输、娱乐等行业产生的影响正逐渐显现,可以预见,因此次疫情防控措施引发的合同纠纷也将会陆续进入司法程序调解裁决。对此,建议当事人双方在疫情发生之后,根据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时进行沟通,平等协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产生。

  声明

  以上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视为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