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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鸣研学⑪丨学思结合,循序渐进——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继承纠纷实务探讨》开讲啦!

发布:hngmls_root 浏览:2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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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2023年8月12日上午,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第十一期“共鸣研学课堂”开讲啦!本次学习由张拴香律师与大家分享《继承纠纷相关实务及经验》。共鸣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参加本次研学堂。

  PART1

  家,是我们最终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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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简单一个字,能引起无数人的情感共鸣。家是每一个人最初的记忆,也是我们最终的归宿。中国古人推崇“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事亦国事,化解婚姻家事纠纷是促进家庭和睦、倡导优良家风、维护社会和谐的有力抓手。每一桩婚姻家事纠纷不仅关系着每位家庭成员的幸福,更牵动着一个家庭的命运。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持续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社会财富积累速度加快,继承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

  此次研学课堂的目的即是通过讲解继承纠纷案件的办理思路,帮助大家捋顺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对实务操作中如何准确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遗产的范围等进行详细梳理,并针对律师接受委托、办案规范、办理思路及技能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PART2

  继承纠纷案件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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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管辖法院

  张拴香律师首先对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应当以其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第二、当被继承人有多处遗产时,遗产中有不动产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遗产中有多处不动产的应当以主要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遗产范围如何界定

  在解决了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问题后,张拴香律师根据各位律师的提问,对遗产的范围进行了辨析。依法可以继承的财产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公民生前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公民的著作权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等。不得继承的遗产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其中依照法律规定不得继承的遗产有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含有较强人格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等;依据其性质不能继承的遗产有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无上盖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等。

  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张拴香律师在分析遗产继承人的范围如何确定时引入了大量的案例,引发了各位律师热烈的讨论。其中争议较大的当属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而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的关键在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这就需要结合户口登记、继父母对继子女支付生活费、学费、提供住所,继子女对继父母支付医疗费、生活费、日常探望等生活情况予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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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鲜花

  律师在代理继承案件时的注意事项

  最后,张拴香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提醒大家在接受代理及诉讼中须注意以下事项:在接受被告委托时若是在共同代理的情况下要注意分别答辩;注意做好谈话笔录,告知当事人不同的代理方式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多沟通了解当事人的诉求,诉求不同,可能涉及的诉讼程序和诉讼成本不同;在代理继承纠纷案件中,要注意多方面搜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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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RT3

  法律小知识

  1.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具有法定性和强行性。法定继承制度最能体现一个国家的伦理亲缘观念,主要包括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两大方面的规定。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以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为基本因素,同时参考我国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我国现阶段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仅限于法定的近亲属,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姻亲关系的亲疏及生活关系的依赖程度,《民法典》继承编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划分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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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制度还包括转继承和代位继承。

  1.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该规定,不仅厘清了转继承的标的是“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还增加了但书条款,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自由。

  2.代位继承是相对于本位继承而言的,也称“间接继承”,是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直系晚辈血亲按照该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代位继承对于保障遗产在家族各支系中合理分配、实现财产的传承、发挥遗产育幼功能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对代位继承制度作出重大修改,增加了第二款即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据此,代位继承人包括两类:一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一类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值得注意的是,因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才有资格继承,其子女也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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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遗赠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遗嘱继承和遗赠虽然都是通过遗嘱来处分财产,但实际上是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中的受益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赠中的受益人,则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组织。

  遗赠也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遗赠人须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三是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四是受遗赠人须为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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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特别设立“共鸣研学课堂”,致力于为每一位律师提升业务能力、实现跨越式成长提供平台和理论支撑。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月中之光;老而好学,如炳烛之明。学习是终生的事情,在人生的各个不同阶段,学习均有其妙不可言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