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跃千里
2024.02.26
序言
新年伊始,甲辰龙年正月初十清晨,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李静思律师就收到了委托人送来的锦旗,迎来了新年“开门红”。
一面锦旗,凝聚着一份温暖、一份认可、一份信赖、更是一种责任。锦旗的背后,更是律师对案件的专业、对委托人的负责、对法治的维护。我们一起走进锦旗的背后,看李静思律师勤勉尽责的执业态度。
案情介绍
HAPPYNEWYEAR
01
2017年3月,郭某向委托人孙某借款20万元。2021年7月,郭某因病死亡后,孙某向郭某子女协商偿还借款,其子女同意偿还借款,但表示家中刚发生变故,资金困难,待好转即刻偿还,孙某表示同意。2023年10月,孙某向郭某子女催要借款时,郭某子女称债务与他们无关。孙某为追回借款来到了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向李静思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结合孙某交代的事实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李静思律师为当事人制定了详细的诉讼及取证策略,随后提起诉讼要求郭某的继承人等4人承担偿还责任。
郭某的继承人需要“父债子偿”吗?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郭某是否与孙某成立借款合同关系及其继承人是否对孙某生前欠付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庭审过程中,郭某子女等人辩称,没有继承父亲任何遗产,不知道郭某的借款情况且该借条的也并非郭某笔迹。但李静思律师在开庭前对郭某子女否认的情况,提前进行了充分调查、落实并提供了相应证据。在举证、质证后,法院认定本案的借款事实存在,郭某子女等人应在其继承郭某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未采纳郭某子女所辩称的理由。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由郭某儿子郭小某分期偿还。但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郭小某并未依约履行调解书确定的偿还义务。委托人孙某再次找到李静思律师,在李静思律师的帮助下,在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最终委托人孙某于2023年底如愿拿到了应得款项,过了一个欢乐喜庆、安定祥和的春节!
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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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现实情况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借款人去世了,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情况二:无遗产可供继承或者家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此情形下,作为出借人而言,一旦借款人去世,其继承人面对陌生的债务,很可能以不知情、债务已归还等理由消极应对。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出借人则需要查明所有继承人,这无疑增加了诉讼难度。
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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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及时主张债权或按约履行债务。
出借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并尽可能留存催讨凭证,以免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由此丧失胜诉权。如知晓借款人死亡,应尽早持借条等债权凭证向借款人的继承人主张债权。如果借款人的遗产尚未分割,可以和其继承人协商先以遗产偿还债务、然后再行继承;如果其遗产已经被分割继承,可以要求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法院起诉,同时可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或扣押相应财产。
2.明确约定借款事项。
涉及自然人的民间借贷,一定要出具借条等书面借款凭证,并在借条上写明借贷双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借款的金额、时间、用途、借款利息、还款时间和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等。最好有基层组织、亲属或双方共同的朋友等第三方予以见证,并在借条上签字确认,这样一旦日后发生争议,更有利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
3.保留出借及还款凭证。
如今电子支付已被广泛应用,出借及还款应尽可能地选择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手段,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借款人如通过现金还款的,应及时让出借人出具收条或通过短信、微信等电子信息确认收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