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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热点 | 凉皮内放黄瓜丝,多家饭店被罚!冤吗?

发布:hngmls_root 浏览:1256次

  近日,一则“多家饭店因在凉皮内放黄瓜丝被罚”的消息,成为了大家热议的话题。夏天吃凉皮,是很多人的最爱,而在凉皮中加入黄瓜丝,也算是默认的标配。就是这样的“黄金组合”,为何要被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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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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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起因

  据悉,该事件发生在上海,根据查询得知,多家饭店被罚的理由都是在凉皮中加入了黄瓜丝。

  企查查显示,近日,上海米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

  具体违法事由为,当事人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店内加工切配黄瓜丝作为凉皮配菜,在店内及美团外卖平台经营含有配菜黄瓜丝的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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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独有偶,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桌福小吃店、上海哆美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餐饮企业,也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而销售含有黄瓜丝的凉皮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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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合法性分析

  围绕着饭店“冤不冤”,网友展开了一场讨论,不少网友疑惑:凉皮里加黄瓜丝是很多餐馆的“标配”,为何会被处罚?给黄瓜丝“上纲上线”,是不是小题大做?

  所谓冤不冤,从法律角度来讲就是合法与否。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从法律上看,店家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资质却售卖“拍黄瓜”等冷食类食品,被举报罚款并无不当之处。

  此外,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之所以要单独办理,是因为冷食类食品制作过程中需要进行严格的卫生控制和保鲜处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所以,所谓的“因为凉皮放黄瓜丝被罚”,问题并不是出在“放黄瓜丝”,而在于“经营资质”。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加工制作冷食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卖凉拌菜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内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而且必须要有专门的冷食类操作间。因此,餐饮店里的凉皮和黄瓜丝要一起出餐的话,必须在冷食专间里制作,且冷食专间要与其他热菜制作区有效隔断区分,而这一点正是不少小餐饮门店“踩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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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美食•食节作者婧妞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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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凉面凉皮应属于冷食类食品,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应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项目许可。所以说,这些被罚款的餐饮企业,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所以他们就被认定为违法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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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知乎作者维他狗营养家

  那为什么不去办理一个冷食许可证呢?这样不就解决了吗?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有餐饮店老板表示,办理冷食许可要求高,需要有专门的凉菜制作间,还要具备独立的空调、消毒设备。一套下来成本就要几万块,一般小餐饮店承担不起。也有一些餐馆并不知道做凉菜需要冷食许可证,对法律法规缺乏了解。

  冷食食物看起来很简单,但其实对于制作的环境要求非常高。因为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过程控制要求很严格。为防止被微生物污染,要有专间制作等要求,尽可能减少生产环境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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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热点事件往往考验着,严格执法与人性化监管的平衡。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也明确规定,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就处罚种类、幅度只有原则性规定的,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严格执法与人性化监管并不矛盾,行政处罚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但它是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者在进行监管的时候大多秉持着以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为主,惩罚违法行为为辅。在行政处罚法中也规定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等等情况,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和执法,更多的是起到一种监督引导作用,所以我们能看到在执法上也是有多种方式的,不是只有处罚这一条路才可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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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觅知网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具体到“拍黄瓜”“黄瓜丝”这件事上,首先应明确要不要罚、怎么罚,其次应考虑能否调整冷食类许可范围,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如此,才能在法律刚性与民生温度之间实现平衡,既有力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也避免给非法牟利的职业打假人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