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郎建军
一、基本案情
2003年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当时原告54岁、被告64岁),都是二婚,婚后在被告家生活,被告是一名退休教师。从原告身体不好开始,被告对原告态度冷淡,不管不问。原告住院期间,被告也没有看望过原告,出院后被告以无钱为由不给原告看病,原告无奈之下回到了自己儿子家,之后被告没有来看过原告,也没有打过电话,更没有支付过医疗费。原告已经73岁,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为此原告诉到法院,委托郎建军律师代理。
二、案件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以原告年龄高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调解,被告支付原告扶养费500元/月。
三、案件的现实意义
男方有退休工资、家庭经济条件好、丧偶,找一个农村相对年轻的妇女结婚,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的情形比较多,但到女方年龄高,不能照顾男方时,由于双方没有事先协商一致,容易产生纠纷。
代理思路,为了使女方利益最大化,又不损害男方的利益,充分享受国家政策,建议不要求离婚,只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最终结果双方都能接受。